1. 投资管理公司注册条件,投资一家公司要不要在营业执照上变更股权?
投资公司不是在营业执照上变更股权,而是在公司章程里变更,变更后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。以下是公司章程的一些规定,希望对你有帮助:
(一)公司章程制定规则。“须经公司全体创始股东或者发起人一致同意”,这是公司章程制定规则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制定公司章程须经公司全体创始股东或者发起人一致同意。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。《公司法》第九十条规定,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、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。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(注意:出席会议的发起人、认股人,通过公司章程的是认股人),这同样表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制定公司章程仍为全部发起人一致同意。
(二)公司章程修改规则。“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”,这是公司章程修改规则。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;第一百零三条规定,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(注意:同样是三分之二以上,但计算基数不一样。)
(三)公司章程制定规则与修改规则的分界点。公司章程制定规则是人的多数决,是民主的;公司章程修改规则变成了资本多数决,是非民主的,可以说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变成了部分股东同意即可,这一转换也是个人意志向团体意志的转变。那么,公司章程制定规则与修改规则的分界点是什么呢?
1.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登记日是规则分界点。在此之前,公司还没有成立,公司章程仍然体现的是个人意志,还没有体现团体意志。如果在此之前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,仍然需要全体创始股东一致同意。
2.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日为规则分界点。在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之日后到公司成立之前,如果需要修改章程,应当召开创立大会,对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在公司成立后当然适用章程修改规则,“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”。
3.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特殊条款记入公司章程遵循制定规则,对特殊条款的修改遵行章程修改规则。在公司治理运营过程中,公司章程已经完成了从个人意志向团体意志的转变,对一些涉及特定股东特殊权利、义务的赋予或者减少,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、股东持股比例与分红权比例不一致、股东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等特殊条款载入公司章程,作为公司章程内容之一,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。对这些特殊条款的修改须遵行公司章程修改规则,即“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”。